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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有关情况:起初,弟弟和妹妹与母亲一起住在由母亲承租的公房中,88年末被搬迁,当时政策一是按户口,二是年龄不满12周岁的孩子随父母而不单独給房。当时户口包括母亲、弟弟一家三口和妹妹一家。他们两家的孩子都是有三四岁。据此,我家被分割成母亲、弟弟一家和妹妹一家三个小家,每个分给一份房子,共分到三份。当时搬迁办认为我家应给一个一居和一个两居,谁跟老太太住就住两居。但最后实际上给的是一个72平的三居和一个12平的小平房。妹妹一家和母亲住在安贞三居,弟弟一家住在大兴胡同的平房。弟弟住房实在困难,大约三年后,妹妹搭上自己别处的一个20平小屋,为弟弟换到了马家堡的一处两居。最初安贞所给房子的承租人仍是母亲(房管局曾几次向母亲催要取暖费)。92、93年间,有一股买房潮,妹妹就借势花钱买了安贞的三居,房产证应是她的名字。弟弟则买了马家堡的房子。弟弟买房大家都知道,妹妹买房没听说过,当时母亲有没有同意也不清楚,但没和我们提起过这事儿。母亲于去年11月25日去世。这种情况,还能否对于母亲的那份房子进行确权吗?应当怎么办?

2015-03-02 23:4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这中间有问题安贞的房子承租人是您母亲购买的话也应当是你母亲购买在你母亲没有同意也不清楚的情况下,你妹妹是如何购买的?如果伪造了你母亲的相关手续可以撤销房产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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