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谢谢郝苗苗律师的回复! 我有两个案子【(2007)鲁民监字第249号、251号】,都是省高院以《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的形式裁定的。到最高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建议不是判决和裁定,对这种通知书不服的申诉不受理。 我认为法院是钻法律空子,逃避检察院的监督(抗诉),而故意采用通知书的形式。不知法律对法院文书形式有无明确规定?

2010-05-05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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