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2014.9.12我妈妈被一摩托车逆行碰伤,左足两处骨折,右膝韧带及半月板损伤,导致行动不便。法医鉴定结果是轻伤一级,碰伤后司机肇事逃逸,但我拨打的是110,案发现场也没有监控,从交警大队拿到的事故认定书上只说了逃逸与允驶车道和机动车所骑车道不符,并未提到逆行,反倒说是正当行驶撞上的我妈,这样对打官司的赔偿与量刑会有影响吗?再请问我们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要求对方赔偿多少费用?(我妈妈没有做手术,但是我在家一直照顾她,在这之前我妈妈月收入4000/月,我3000/月,目前光医药费已经支出5220多了,去医院打车费将近花了450元,这个打车费可以报销吗?我妈妈行走不便。我们是农村户口,在青岛没有医保所以也没有办法报销,请帮帮忙告知一下该索赔多少金额合适?)它是法医鉴定的轻伤一级,不是伤残鉴定可以提起刑附民诉讼吗?这是属于刑事犯罪吗?谢谢谢谢

2015-03-27 2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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