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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9我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一年期保本委托协议A》协议,由该公司操作我的50万元股市交易。约定:“协议期满时,若委托交易账户亏损,甲方(亿创鹰视)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应承担亏损金额以现金形式划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每逾期一日,需支付亏损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至2014/6/18期满亏本289823元未还我。于2014/6/20以公司法人个人名义承担公司无限责任,打欠条承诺:“今欠金**现金(大、小写289823元),于2014/8/31前偿还。”但到期后却以亏损无钱为由,继续拖延,遣散了几乎全部员工,停止了门店业务。我多次催款,她手机转至全球呼,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至今未按约定还款。

2015-05-13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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