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姥姥和姥爷已过世多年,以前老爷名下有一套使用权的房子,此房有两个户口本,一个是我和我母亲的(我的是从出生就落户于此,已经44年,母亲的是88年姥姥去世时落进来的)而另一个户口是舅舅和舅妈的也是88年姥姥去世后经我母亲同意他们迁过来的。直至04年我母亲和我舅经过协商,手写了一分签字的协议,就是谁成为房子的承租人谁就给另一方5万元的补偿,因此经过协商我母亲付了5万给我舅,房证由我姥爷的名字改为了我母亲的名字。但是我舅舅妈的户口一直空挂在这里没迁到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里。现在我又花了5万元的手续费,有我母亲我舅舅妈都在场的情况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把房证承租人变更为我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天此房拆迁我舅他们户口空挂在这还有资格分得拆迁款吗??

2015-08-18 10:3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房屋如果在上海,房屋征收时不能享受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你舅舅他们也没有居住在房屋内的话,他们没有补偿款或者酌情给予很少的补偿款,外地还要以你们当地的政策为准,建议咨询房屋所在地的律师。
    【追问】谢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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