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江苏人属于武汉公司,在2013.9.23发生交通事故引起工伤,2014.11.4下发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015.1.19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2015.3.16提交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申请,一直没有接到通知拿赔偿金,直到2015.6.16咨询武汉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和武汉武昌社会保险处说我已经拿到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不能获得双重赔偿。但是我查了下2015年新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里面有如下规定。第三十九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索取民事赔偿。经办机构不得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这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属于交通事故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啊。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只有相同的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是不可以重复赔偿的只能补差额。现在武汉医保中心说不能获得赔偿,我该怎么办?向湖北社保局申请怎么操作啊?或者直接打什么投诉电话?行政复议?应该后续怎么处理啊?因为我人不在湖北,我是江苏这边的,不太方便去武汉。

2015-06-24 09:3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只有医疗费用不可以双重赔付,其他项目都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其中,交通事故的索赔与工伤认定都要在受伤后一年内提起,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已经赔付完毕,那么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就不会再赔付医疗费,但是其他主张一样可以获得支持,希望解答能帮助到您!
    【追问】谢谢 但是现在武汉医保中心 和 社保局 那边不支持。我下面应该怎么办 ?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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