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肖律师您好!我是老河口一个普通的农民,2014年年初,同村的一个村民到我家让我到他开的废旧棉花加工厂上班。当时双方说好他每天100元工资给我。先天下午去做了一下午算是熟悉工作,第二天上午十点钟左右就出了事故,我左手除了大拇指外的其余四根手指全部被机器绞断至手掌处。出院后就一直忙于在劳动局,劳动监察,信访局跑,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劳动监察说对方没有营业执照,无牌无证;劳动局说因为是无证小作坊,不算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回复的不予受理书上说:无证小作坊,不具备劳动法律特征,还说我不能拿出工资单等相应的证据。让我到法院去起诉人身损害。到信访局上访,又把材料转给劳动局,任然是同样的答复。不知道该怎么办,请肖律师给指条明路,谢谢!

2015-06-30 00:5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虽然没有工商登记,依法仍然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即使是雇佣关系也可以主张赔偿。可以来电详询
    【追问】我也查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没有依法工商登记的在给以一次性赔偿时,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标准。我该到劳动仲裁还是法院去申请这一赔偿标准。谢谢!
    【回答】先仲裁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