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王律师,您好!我是2001年11月份进去一家港资企业的,从事锅炉工作,于2013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公司车间外包,原有的人员承包人都要求公司和我们解聘合同,请问我们该如何得到补偿?应该没有12年封顶吧?这份通知书的字不签可以吗?如果劳动仲裁,一般要多长时间?该如何维权呢?打扰您了,谢谢您!

2015-07-26 17: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时间一般为60天之内;关于经济补偿金在2008年以前是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工资,但2008年1月1日以后,如果本人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就不受12个月的限制,应当按在该企业每工作一年一个月计算经济补偿金,你从2001年11月起算,可以拿1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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