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刘律师,您好,2015年月30日,我在光谷某楼盘看了一套房子,房款总价120万,当时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付2万元定金(有收据),约定6月28日前付完首付,否则没收定金,房屋另售;6月14日我支付了10万(开具有10万元首付收据),楼盘置业顾问告诉我因为尚未签订购房合同,为便于开收据,将购房意向书的定金改为12万,并声称没有任何不利影响;现在因资金周转问题,没钱支付剩余首付款,销售商拒绝退还2万定金和10万首付款,狡辩称12万都是定金。请问这种情况下,走法律程序要回定金和首付款的希望大不大?

2015-08-04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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