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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已竣工近一年时间且业主已投入使用近一年时间,质保期何时算起,有何法律依据

2015-11-04 14:3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不同工程项目的质保期不一样,但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相同的,都是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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