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丈夫是一名转业军人,正连职。2001年5月邮政局以改革为由把他从干部岗位转到工人岗位,并每个月扣工资200多元,这一扣就是八年,直到他在2009年1月去世。我经历了三年的上访他们才把扣发的工资给返还,一共是17000多元。按我的预计补发的部分是不够的,但我那个时候身体已经到了极限,身体非常不好,没有能力再上访了。我只好认了。还有上访的费用10000多,住房补助10000多没有给我。今天我看到了国家颁发的行政诉讼法,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当地的法院告他们?能不能要回我应该得到部分和精神赔偿?

2016-01-01 13: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从您提供的案情来看,应属于劳动纠纷,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而且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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