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我的单位属于德宏传媒集团旗下.主要开展少数民族语言相关的文化产品生产.我本身就是少数民族且会几种少数民族语言.长期在一线开展工作.但我认为体制内经营创收压力使得各族群众的公共文化权益收到侵害.出于想为民族做点事实现人生价值的目的.这次借国务院“双创”政策之势办理离岗准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创业.所在单位领导也支持.但集团人力资源部却称我们德宏州不执行这个政策.单位领导让我再到有关部门资讯.而我早已了解了.不管是省政府、州政府还是本地工信委、发改委等相关机构的主页都有该政策相关的落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文件.州政府甚至已经在2015年12月1日视察了创业产业孵化园.请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落实和推进的政策.一个地州传媒集团可以以这样的理由拒绝么?

2016-01-10 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对于你说的政策,我不了解。对于一些骨干人员,出于控制人才外流的原因,单位会想各种办法挽留,集团人力资源部可能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你可以与他们多沟通,只要是国家的统一政策,还是应当得到执行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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