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老师;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1月6日中午我母亲去乡镇赶集{农村农贸市场}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一名孕妇,孕妇当时也未倒地,只是我家的摩托三轮与她的电动自行车碰了,碰了她一下,送她到医院{滨州人民医院}然后住院我给她们交了2000元押金,然后告诉她丈夫出院的时候通知我,我去给她办理出院手续,她在医院住了3天出院了,出院的时候也没有通知我,现在她们家和我们没完没了的。您看这个事情要是按法律程序的过程应该怎样处理。

2016-01-11 2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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