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张三承包了几家村民100亩土地,并且和各户都签订了合同事宜。承包后因担心自己种植不好,便把本村的李四叫上和自己一起种植,张三和李四没有什么书面协议,李四和张三言明自己种植一年算一年。这样他们就合伙种植起了大葱,由于种植不慎导致严重赔钱,这样张三对继续种植承包地的信心消失了,并强制收回李四种植的那款自己的承包地,退给土地所有户自己种植了,自己不承包了。由于张三和李四在合伙种植的时候出现了矛盾,又加上赔钱,矛盾更加严重。几个月后,张三鼓动个土地所有户,以张三和各户的合同(张三和李四分开后所补的合同),起诉张三和李四违约,要求他们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李四的签字,同时李四也不知道合同的存在,再说李四是种的张三的承包地。这样李四是不是也要承担张三所签的违约合同责任?

2016-01-24 17:3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你说的情况有些复杂,不太清楚,如果从现有信息来看,李四如果没有签订什么合同,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不会承担有关该合同的责任,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详细情况请电话咨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