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一公司的开发工程师,任职期间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以授权,属于职务发明;发明人为我本人名字,申请人属于公司;该专利目前正推进批量生产,生产设备16年8月会采购到位,预计16年8月后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年净利润会达到2500万/年(扣除设备折旧、人工等费用),这该专利研究期间我也是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目前量产化推进期间公司有辞退我的意思。现想咨询:1、16年4月被辞退后,我能拿到专利实施产生的利润分成吗?(公司有专利制度,只有奖金,未提及专利报酬内容)2、依据专利法,我的专利报酬如何维权?

2016-02-03 09:2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谢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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