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某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时是创办人占股99%,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有意引进新股东,被引进人出资与否均可,现在是创办人想分20%股份给拟进股东,但是又担心新进股东不给力,拖累到公司。查阅了公司法,创办人虽然是大股东但是想剔除小股东的股份也非常困难,那有没有什么办法,既可以给拟进股东予类似与股权的激励,又可以在拟进股东工作不力时取消他的股份的方案呢,要在法律上可行,出现纠纷时法律可以支持创始人的。

2016-03-02 08: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建议带上公司章程,找律师给你草拟入股协议书,并按按照入股协议书修改公司章程,争取达到你说的目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