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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你好,房子是动迁房,动迁时补的差价和房屋装修,大儿子和小儿子各付了一半的钱,大儿子在家庭内所有人吥知情的情况下将大孙子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现在老人过世了,遗嘱上虽然写明“房屋出售后,大孙子拿5万,剩余的钱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但遗嘱是打印出来的,只有“老人,大儿子,小儿子,小女儿(见证人)的签名是手写的,请问:1,现在所有证件都在大儿子手上,大儿子是否可以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将房产转到自己或大孙子(一半产权人)的名下,2,老人有4个子女,如果这份遗嘱无效,从法律的角度看,结果是否是大孙子一半,剩余一半4个子女平分,3,有没有可能因为是动迁房,当时付款的是大儿子和小儿子,所以房屋出售后的钱应由大儿子和小儿子平分

2016-02-17 10: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该遗嘱应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有着规定的法定形式,小女儿作为见证人是肯定不行的,该遗嘱应趋于无效。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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