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司员工(小玉)2007-9入职2008-9到期,与她进厂的有她原厂的同事十几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已明确参保)她原厂的同事都叁了保,唯她不买。她班长问她为何不买?小玉说:“我家有小孩,老公又无业,买保险还要扣出我应承担的部分款项,我不买了,以后我自行购买”。另外,我司财务在2008-12月错扣小玉养老保险。她找到车间主任说:“我又不买养老保险,干吗要扣我工资?”要求马上补回。至她合同期满,她也没签。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于2009-1月中旬提前放春节假,在放假前公司员工都在财务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上班时电话通知。公司原订于3-26日上班,后延到5-8日上班,厂方人员已电话告知其更改时间。至4-20日左右,我司车间主任亲自打电话通知所有员工回厂上班。小玉亲自接电话回应:“主任呐!我已找到工作了,我不回来上班了。”至今仍没和我司办理过任何离职手续。现小玉到劳动仲裁,要求我司支付:1、2008-9----2009-3双倍工资;2、失业金;3、经济补偿;4、从2007-9至2009-3月养老保险金。请问律师她要求合理吗?我公司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10-06-10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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