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国有企业)签订了关于成套设备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认真仔细审阅了甲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说明书详细列明了该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用途、所使用材料的标准、等级,并保证该设备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设备后进行检验,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于是通知甲方解除合同,退回货款380万元,支付违约金3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甲方则主张自己的行为构成欺诈,合同是无效的,不同意乙方的请求。你同意哪一种意见,理由是什么?第一、甲方欺诈国有企业,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该合同无效;第二、甲方欺诈国有企业,不是当然损害国家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第三、合同因欺诈属于可撤销,但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第四、合同因欺诈属于可撤销,但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货款,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

2016-05-03 16:5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使用。构成欺诈的条件有四个1、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2、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3、对方因错误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4、欺诈具有不正当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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