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这里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我大概简述一下案件审理过程和现状。2013年我因朋友介绍在当地一个建筑工地干活(机械加人工)完工后工地现场负责人已工地还没有验收结算为理由没有清算完我的报酬,只给我打了一个9万的欠条。后来项目负责人也失踪,我只有把项目施工方建筑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我胜诉,对方申请二审,在二审过程中法院以建筑公司报案,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私刻公章伪造相关资料等公安已立案。法院通知我民事诉讼要中止,请问,这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吗,中止有时间限制吗?我又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呢?谢谢解答

2016-05-18 12: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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