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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租给一个外国人,签的两年合同,合同期满后为不定期租赁,可是他从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付房租,多次催要,一直拖欠,听说两个月前回国了,我打开房子发现东西还在,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回来,我现在急着卖房,该如何处理他的东西和追讨房租

2016-05-26 10: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卖房子不影响,他的东西可以在由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登记造册然后保存。至于房租,就看他回来不了,总不至于追到国外去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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