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韩律师:我家有一处房产,是我和我姐,还有我的父母共同出资买的,我们都在外地,我父亲交的钱,这个房子想给我弟弟,办房产证时,我弟妹跟着去了,就填写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事隔几年,父母一直不开心弟妹对家里的不负责任,弟弟也因总总原因与弟妹提出离婚,弟妹提出想要房子,这房子她没出钱,这房子她有份吗?如果算她的,我们的钱怎么办?能按现在房价还,还是当时房价还?可以要利息吗?他们离婚什么条件可以让她少分,比如对家人不敬和不劳作?

2016-07-12 10:57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对于房子您的弟妹有分额,如果有相关的证据,房款可以依据债去债务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这个房子有她的份,去年我父亲将他名下的一套房产给我,当时征询过他们的意见,他们没有反对,现在她提出那套房子是应该给她们的,后因这套房子明确给他们,她才不争。现在我们和她要钱,她就要争那套房子,请问她还有权要吗?
    【回答】有权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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