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2014年6月给一对合伙人(施工承包方)供应材料,供应时与其中一人签订了供应合同,其中约定了工程结束未支付欠款按照3%计取利息(未标注是按月还是按年),工程于8月完工,且双方签订了结算书,直到2015年1月,施工方无法偿还债务,因此双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欠条(欠条上两个合伙人共同签字),欠条标明了欠款金额45万,并写明按月息三分计取利息,一年期满后,施工方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了20万(但其中的3万至今未给),但各方并未签订相关手续,时至今日,我去找两位合伙人收钱,他们互相推诿,开始说让我少收利息,给我抵扣一套房产(开发商抵扣给他们好几套),我同意了;现在他们又不答应,说不给利息。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及利息吗?利息按照规定能追回多少呢?非常感谢

2016-08-05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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