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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经营了一家商店,所有的进货渠道都是批发商提供,8月1号,收到青岛中级法院传票,我成为被告,原因是我销售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6-08-05 13: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产品侵害了他人的商标权,生产商和销售商都要承担责任,《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得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你的商品是合法取得,及明确该商品来源。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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