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亲,我开车出了个严重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45天,人员伤病治疗两个月+后续治疗N天。对方保险公司已支付修车费用。承诺将支付有单据的医疗费用。请问,其他费用能追讨赔偿吗?1,车辆损失折旧,2,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45天中有一部分时间有租车行为,借车行为和打车行为),3,人伤有后续隐患,需要持续治疗和修养,能否按照个人收入水平追讨补偿?个人收入较高,约2万元,但保险公司说只支持平均3千元的人均工资。

2016-08-29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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