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是山东烟台的,我前妻是湖北蕲春人,两人于2013年离婚,婚前有两个孩子,大的是男孩今年11岁今年上小学6年级,小的是女孩今年4岁,两人是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均由女方承担,我每月承担两孩子的抚养费2000元。自离婚后女方也一至未再婚,而且一直没有经济来源,全靠我给的2000元的生活费,我正准备再婚。今年回去探亲,发现大孩子的学习情况令人担忧,经过了解班主任老师,主要是因为孩子的母亲不能及时送孩子上学造成孩子经常迟到、旷课,而且两个孩子的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十分不好。女方的精神状态也不太正常。为此我想把大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到我名下,不知法庭能不能支持,我个人的收入水平还算可以。我应该怎样向法院起诉,因为我的工作地点离湖北太远,来回不方便,想委托律师协助向法院起诉,不知可否。电话:18660501870路先生

2016-10-18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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