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孟律师您好:我朋友2013年找我借款32万元一直不肯还,今年4月底我们到他名下住房的房管局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在他的房本上标注我是此房的第二债权人(第一债权人是贷款银行),借款合同上注明还款日期为今天10月底前一次行还清。请问,他们夫妻双方只有这一套房产,如果到期仍不还款,法院能强制他卖房还欠款吗?

2016-09-30 09: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只能先行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执行还是要依据判决。现在不能妄下定论,尽快收集证据起诉为宜,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帮你做进一步分析。
    【追问】谢谢,您何时方便接电话?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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