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从今年的8月15日开始在大沙田一家劳务公司上班,当时说好4000元/月,10月1号发了8月份的工资2000元,9月2号至9月8号,9月20号至10月3号共21天因没有事做和债主上门追债把电源关了老板叫我们先回去休息,休息期间没有工资。我上完10月15日后晚上给老板发了信息说辞职,到今天为止是11月5号没有收到9和10月的工资,期间老板电话一直打不通,发信息也不回,而且他们近期应该打算搬地方,不知道是不是故意不给我想着以后搬走我也找不到他。我在上班期间没有工作证、打卡记录、考勤表、工资条等等都没有,只有10月1号时公司的一个老员工转工资给我的记录,我发信息给老板说辞职,他回了两个字“好的”,还有我有他们办公室的钥匙,不知道这些证明可以拿去劳动部门投诉或什么劳动仲裁吗?我能要求老板赔偿哪些方面及金额是多少,谢谢。

2016-11-07 08: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可以去,如果有可能建议你最好能补一个与老板的通话录音,进一步确认你与他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