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公房拆迁,原租赁人已经死亡,动迁组平均分配安置对象(姐妹5人),现因一人要求分家析产上诉法院,现法院以本人母亲(当事人)曾经享受单位福利分房且面积超过人均居住困难面积为由,判定不是同住人,不享受动迁补偿,收回了之前动迁组签订的补偿协议上的内容。但是除了我母亲之外,另外几人也都有过福利分房及动迁,而他们都按照原来的动迁协议上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知道二审上诉的机会大吗?

2016-11-17 12:3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二审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对方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利益,不然很难胜诉。你可打我电话15021626881,我了解一下一审具体情况,给你提些更具体的建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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