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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出卖人承诺于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1.约定日起12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责任。2.约定日起120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016-12-08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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