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单位有几个60岁以上人员(开始是项目聘请按日计酬,后来签订劳动合同,再后来签订劳务合同,到现在有几个没有合同到期但未续签,其仍在我们单位工作)像这种情况,辞退怎么做是合法合理的?1、可以申请退休领取养老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怎么做?2、如果不可以那辞退需要怎么做,他们的工龄怎么计算?补偿金怎么算?谢谢!

2017-03-24 12: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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