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宋律师您好,我是雨山区马塘行政村的,1999年12月当兵入伍,2006年10月结婚,妻子是贵州遵义人,2008年于马鞍山产子后便常住马鞍山本人父母处。2011年我们家征迁,因我是军人,当地村干部解释我户口不在家,不予补偿,后经协调,给予一定住房指标安置,由我自费购买,我、妻子和儿子未享受经济性补偿。今年马塘行政村再次征迁,我所了解的情况是户口不在的人员都可以享受补偿,且金额较大,虽政策有变化,金额较大在情理之中,但是为何同样是户口不在家的人员,却有两种不同的补偿标准。去年我已转业回马鞍山,俗话说:患寡不患均,如果都没有,我也无话可说,但是情况有变化了,我便坐不住了。在此,我想咨询下,我户口不在家享受不了,此次征迁户口不在家的却能享受,我能否找相关人员补充领取补偿款,应找哪些人士,如何说辞?盼回复,为感!

2017-04-19 08: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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