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租了一家门面,合同签的是一年,是2016年6月15日到2017年6月15日到期,每个季度付一次,付三押二,每月的房租是四千,第一季度应该交两万才是,但是由于资金上有缺口,我只交了一万六,还欠房东四千说好了下个季度一起把押金给交上,等到第二季度9月15日交房租,我拖了不到一个月二十左右吧,我才把第二季度的钱给房东,应该在一万八左右,水电费大概两千多,压金四千,租金一个季度一万二,但是这一万八我是分两笔给房东,先给他押金四千。过了几天。我又给了一万四加上水电费,因为资金紧巴巴的,实在没办法才那么给,到了第三季度12月15日我也忘了具体是什么时间,我给了他一万二的租金,但是不超过半个月我就给他了,到了第四季度也就是最后一个季度3月15日,我要交水电费店面租金总数加起来是一万五千三百左右,我4月1日交了水电费,两千多点,房东说算错了,还要补给他一千多,我说没钱等半个月一起连房租一起给,应该说是昨天吧,我就给了他一万三千多,等于是把四个季度一年的房租押金全交上了,但是房东说我还欠他一个季度的房租一万二,我多弄不明白怎么还欠他一个季度,他老婆说我欠他一个月他自己又说欠了一个季度说我9月15到12月15没给,现在问题是我没有收据,但是我每次交有我老婆银行取的钱,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做等律师回复中如事情紧急,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2017-04-21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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