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家兄弟五个,老母亲于2010年7月去世(父亲于1988年去世),在母亲名下有一套房改后购买的一父亲单位分配的住房,和租用一间父亲单位分配的住房。(因是两家租用一套单元房,房改时不能购买),长兄与长嫂有一子,家在石家庄,长兄于2006年8月突然心梗过世,过世前(因国营单位房改,国营单位夫妻双方只允许保留一套住房之事)与长嫂办理离婚(当时长兄单位分有一套2居和一套1居住房,长嫂单位分有2居一套住房,因做生意自购办公别墅2套。办理离婚时财产分割情况不明,办理离婚后一家人仍在一起生活。),现有一子在石家庄市。居住在长兄单位分配(房改时购买)的3居中。长兄过世时的股票全部转入其子的名下(当时被套牢几十万)。母亲去世前没有留下文字遗嘱,只是分别和我们兄弟几个讲述了她的安排。现在大嫂和侄子要求分割遗产:老母亲名下在天津留下的一套住房和一间公租房。如果按继承法办理应该如何处置?

2017-04-20 17: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