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请问劳务派遣工在一家用工单位上班发生工伤脚趾骨折,术后有螺钉固定,接着又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了一年检查患上职业病尘肺,现在骨折内固定已取出,骨折和尘肺病都已通过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并下发有两份工伤认定书,现在劳务公司说两起工伤只能做一次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一次脚趾骨骨折,另外是职业病尘肺一期,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这种说合理吗?谢谢律师!

2017-05-23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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