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签订合同前有报固定单价报价清单,合同为暂定价,但合同内并未规定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现甲方以项目未审计为由不予结算,称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并要求我方必须配合审计提交审计认质认价材料,请问甲方要求是否合理?我方有权要求以合同价结算吗?

2017-05-31 14: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甲方要求是否合理还是要研究你们签订的合同,然后才能作判断。你可以把合同扫描或拍照发给我邮箱。guojcity@foxmail.com。我研究之后再给您提出建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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