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单位属行政事业单位高中,人员由财政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聘用人员,我属后者,工作二十个年头,主要从事电脑排版,打字复印及其他数据分析等,工作日时间长,劳动强度较大,专业知识也相对较多。工资一直是基础工资300元加岗位工作600元再加计件工资。学校给我制订的工资待遇上明确写有计件工资上不封顶。但最近学校领导告知我,说我的工资高入学校其他聘工的工资,现在只每月核发我2500元,超过2500员学校领不签字,但工作方式与内容不变。请问律师,这种做法是否对我构成侵害,我要怎样维权!请告之。谢谢!

2017-06-22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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