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五一左右晚饭后我在小区将停车场的汽车前机器盖子划伤《经过公安局签订一个是一千八百多一个是一千二百多,我在刑拘期间老婆已经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过了两天派出所找到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十三天后检察院批示没有批捕必要后检察院取保候审,周五检察院传唤我跟保人又到检察院做了个取保手续然后询问之前的案情《之前我在派出所跟分局都说是车主的狗没有栓吓着我的女儿我才划车的》,具体狗主人的车是那辆我不知道只听保安说不是其中的那个宝马就是奥迪,检察院回来后,公安局的熟人说检察院查出我十多年前有个盗窃判刑八个月的前科,对我在检察院做不起诉的决定有影响,还说要是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应该能判缓刑也不能了,还有09年我有个妨碍公务行政拘留十天的处分,请问您这对我都有什么影响?现在律师与不介入介入有没有什么结果?谢谢

2017-08-07 01: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最近忙没有看咨询问题非常抱歉。一般来说,仅仅是您所陈述的那样因邻里纠纷发生刮伤他人车辆损失金额较大但未达到巨大或致一人轻微伤这样的情形,个人认为未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追诉标准。即使又犯新罪,十年前的盗窃判刑因刑罚执行完毕已经超过五年,不构成累犯,对定罪量刑都没有影响。问题是您
    【追问】谢谢您看到你的这个已经晚了点早已经判完了还是打的寻衅滋事罪说是情节轻微给判了四个月缓刑四个月还有一个多月就要到期了最后还是真心的谢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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