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2008年11月年与沈阳劳服公司签订工作合同,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从未断缴),2015年6月2日,剖宫产,6月30日,与丹东移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五险一金一直缴纳,并没有断缴),遂与劳服公司签订解聘合同,被劳服公司告知,生育险不予报销,原因是生育险必须缴纳至产假结束,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谢谢

2017-07-12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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