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6年7月份,张某购买A牌轿车一辆,通过浙江B担保公司向某银行办理购车贷款,贷款金额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后因张某资金周转问题,还款逾期了2个月。B担保公司在2016年12月29日派人到张某处将案渉车辆扣留,后未经张某同意,又擅自将车辆拖运至杭州,并要求张某一次性归还所有银行贷款。2017年1月3日,张某向银行归还了剩余全部贷款。但此时B担保公司却要求张某向其缴纳违约金、拖车费等各项费用30000余元,否则不予归还扣押车辆。张某多次找到B担保公司协商,希望能降低费用,但屡遭拒绝,迫于无奈,找到本律师,欲通过诉讼维权。案件处理结果:开庭当日,在法官支持下,律师代表张某与对方先进行协商。在此之前明确张某的目的系尽快取回自己的车辆,适当支付违约金是同意的。在此前提下,律师与对方协商后达成调解,张某支付B担保公司5000元拖车费后次日顺利取回车辆。律师办案心得:本案较为典型,现实中担保公司各种理由的拖车行为已非常普遍,从各大法律咨询网站的问题发布中可以看出,当事人真正起诉维权的情况少之又少,往往迫于无奈,出钱了事。而担保公司的绝大多数拖车行为是违法的,即便有合同作为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无论诉讼解决还是调解解决纠纷,律师的宗旨是尽最大努力达到当事人的合法的合理的目的,即便是调解,也要做到知己知彼,以便能在谈判中达到理想的效果。

2017-09-06 10: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