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承包的弱电安装工程于2015年2月移交,根据维保条款,于2017年2月维保到期,过程中我没有完全履行好维保职责。但是现在9月份了业主再来找我维修,我认为维保期已经过了,没有维修责任。您看我在法律角度上能说得过去么

2017-09-08 15:5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对方不能证明质量问题或事故是在今年2月底以前就发生的,可以要求对方付维护费,也就是提供有偿维护工作。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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