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中国银行在2017年4月30日签订了50万的房屋贷款合同(个人贷款格式合同),利率规定: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告知函:如银行贷款规模受限,本人同意延缓放款。买卖双方均已经在告知函上签字。在2017年5月-8月期间,相继与卖房人办理了房产过户(房屋已经过户至我名下),与中国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等手续。到了2017年9月初,银行通知我,受国家政策影响,目前银行优惠贷款额度受限,暂时无法发放优惠贷款。银行给我的选择是:如果放弃优惠贷款,按照基准利率去走,可以放贷款。如其不然,只能等待,如果等待,卖房人拿不到房屋剩余房款,他们也着急,催我去修改贷款合同。如果修改贷款合同,对我不利,如果不修改合同,则卖房人无法得到剩余房款。问题:关于房屋贷款合同资料,银行只给我看,不给拍照复印,我手里现在也没有证据,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银行不遵守合同约定,违法合同的契约精神,如果起诉,胜算有多少?卖方是否有权要求我修改贷款合同的权利?关于此问题的通行解决办法是什么?请给出以上问题的解决方法,谢谢

2017-09-13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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