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一位美籍华人,现居美国。上海人,父母在上海。在最近一次的谈话中,母亲透露他们的意愿是他们的房产一半给大外孙--我的大儿子,一半给我过世的弟弟的女儿,我儿子17岁在美国,我侄女10岁在上海。我想了解一下我作为他们仅有子女的继承权利。谢谢。

2017-09-19 09: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若您父母过世,您、您过世弟弟的女儿(代位继承)、您父母的父母(若健在)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但若他们定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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