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2017.9.7日以邮件和微信形式向老板提交了辞职报告,当初提交报告时说会在本公司工作到2017.12.31日,现于2017.11.6日正式离开本公司,不再在本公司任职。所以目前本公司老板拒绝支付本人10月份的劳动报酬。原因就是说我没有按照辞职报告里的日期任职。如果按照劳动法,不是在提交辞职报告后的30天就可以离职吗?本人之所以离开,是因为本公司在过去半年里一直欠缴纳员工社保,3月份到9月份的社保于9月底才缴纳清楚。就这样的情况,能否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2017-12-05 09: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可以的。公司拖欠工资或未缴纳社保,都可以直接提出辞职。
    【追问】也就是说不管签没签定合同,公司的这种做法都已经违反合同法,员工是可以直接离职的是吗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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