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公司每周工作5天,休息两天,如果请事假一天按月薪收入(未缴纳社保前的总收入)/21.75天扣款,但如果要加班一天的话却按底薪收入(南京目前的最底收入1770元)/21.75天付加班费,我去问过公司的相关部门,他们回复为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是否有权可以审诉?

2018-01-11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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