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樊律师,您好!我于13年初自筹资金相中A地(市郊)准备建造一所标准幼儿园,后因从规划局获悉该地不能作此用,前后耗时近一年,从设计到前期动工以及补偿当地村民、疏通关系等各种费用共计十多万元。后在14年经人介绍在B地(一所空置的小学)准备装修改造用于开办幼儿园。这其间当地教育部门大W,我(曾经的同学现在的上级领导,其实仅认识却不了解)极力推荐、再三要求一女C入伙,碍于面子我只好答应。当时因家里姊弟三人共同出资,为公平起见,也准备让C出资四分之一,各占四分之一股。14年3月份准备动工,我在挑选装修人员上,C担保说她朋友小W装修性价比高,且不用马上全额付清所有尾款。我便同意;谁料C只在开工初期付现金两万元之后再没出资,所有工程款都是我陆续支付。当时并不知道C是大W的情妇,小W是大W的堂弟。小W负责基础部分,(1米半高的弧形围墙、操场很薄的一层水泥浇注,门卫室平房等)装修合同也没有签订,一切只是口头约定。幼儿园在装修完工后到2015年2月10日我共计支付给小W158800元整,然而小W在2014年10月28日伙同油漆工非要我写欠条,(其他各类装修工种都是小W介绍的人,费用也是另外支付)当时由于没有算账具体金额不清楚,小W一口咬定我下欠他135000元,我当时很犹豫,他说大家都是朋友到时候据实结算就行,我便写下欠条且欠条上没有附加注明"据实结算"后从2014年10月28日到2015年2月10日我共计偿还2万元,以及2015年2月10日当天所还1万元和替小W偿还石料款5960元和陶瓷砖款7000元,然而小W篡改我写欠条日期将2014年10月28日改为2015年2月10日致使我这偿还的2万元不在欠款135000元内,另外代付的5960元他也不认可。还有2015年2月10日所偿还1万元也不在欠款135000元内。从2015年2月11日到2016年万3月27日还款共有70000元。(2016年3月)这时小W以我拖欠工程款为由,以欠条为标的将我告上法庭,最后我全部支付此项工程30余万。事后我找专业人士核算,最大限度地计算实际多出十万余元。刚好此时C自己所购房屋也同步装修。目前问题是其一、幼儿园从2014年9月份开园到2016年年末,连续三年亏损,包括幼儿园前期各项装修和添置设备和教玩具,后期第二遍装修和发放教职工工资等,所有开支我全部承担,共计已出资近200万。C不仅没有出资,还在14年秋季开园后陆续支走16000多元。其二、前三年我聘专业园长管理,C因为觉得一直亏损赶走园长,于2017年上半年自己管理,收取学费后将公款全部据为已有,直到现在还拖欠员工工资,拒不算账。造成不良后果。另在教学期间经常外出酗酒,酒后口吐脏话,辱骂员工,丑态毕露,时常邀约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入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三,主要是论人品和德行实在让我无法继续与之合作下去。另外到现在我还没有与C签订入伙协议,虽然大W在我从办园之初一直暗自指使C和小W如何算计我,现在他更是动用手中权力扣压我的办园许可证,强行让我与C按四分之一股份签订合同。还有C出口骂脏话,动手打人是个悍妇泼皮无赖。我不知如何从法律角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恳请律师朋友帮助,谢谢!-[]

2018-02-02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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