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是原告,我为了节省起诉费用向法院少交一些,就在起诉书中少请求了一些利息,例:别人欠我本金2万4000元,利率24%,借款期限从2016年10月4日到2016年11月4日,对方到期后失联,至今没有还一分钱,今天我提交到了法院,起诉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150元共计2415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含罚息)24%至实际还清之日;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律师费(如有)由被告全部承担。以上24000元本金产生的利息(含罚息)我只写了150元,因为1万元以下只交50元起诉费,超过1万元但到10万元以下按2.5%收,请问律师我这样写会不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另外是否有其它节省起诉费用的做法!(我放出去几十人,大概几百万,每个人身上多笔债权,并且涉及的人较多,而且法院要求珍对每一笔债权都要单独立案,然后合并受理,现在作为原告我已经垫付不起起诉的费用!

2018-03-26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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