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郑律师您好!我简单自我介绍一下,我姓陆,百色市田东县人。我想咨询一下,4月份20日开始,在南宁市跟一家篷房公司做临时工,是搭建篷房和拆篷房工作。当时去做工的时候没有和公司签合同,双方只谈人工费。后来刚做五天工,就在工地上班工作中发生了事故。我的左脚受伤了,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左侧跟骨折。己经第六天了,不得下地走路生活无法自理。我问公司怎样处理,公司负责人说只给报销650元的医疗费,往后一切医疗费自理,其他赔偿也没有了。在这,请问郑律师:我有理由要求公司给我往后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吗?谢谢!

2018-05-14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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