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和妻子离婚20多年了,原来房子就是判给我的,因为当时租赁房,房子也不值钱,再加上户口就我一人,故没有及时去办租赁户更名。现在我这里要动迁了,想去办,结果房管所让我把前妻子叫来,这样做对吗?他们还说法律文书不行?必须本人到场。问题是老婆找不到,也不会来,除非给她钱,这不是制造矛盾吗?请问房管部门这样做有什么依据吗?我可以去告吗?谢谢

2018-05-04 11:0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