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5年10月入职,至17年4月未签任何劳动合同,17年5月签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3月1日起离职(个人提出),至2018年5月初,公司并未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且扣押个人档案。我这种情况仲裁除了要求返还个人档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要求支付2018年3、4月工资和缴纳社保,可不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入职第二月至签订劳动合同前给补缴社保?谢谢

2018-05-10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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